| 死囚欲用器官赔21万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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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ttps://zylofonmediaonline.com/__proxy_domain/www.sina.com.cn 2004年08月25日16:51 大华网-汕头特区晚报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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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据《长沙晚报》报道:昨日上午,在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并需赔偿21万元巨款时,王波向法官表示愿意用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以作赔偿。但王波的辩护律师———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文学军表示,死刑犯捐器官当作赔偿在法律上存在难度,王波的愿望难以实现。 1980年出生的王波,原系长沙铁路总公司株洲水电段邵阳水电管理所职工。2004年1月
文学军说,王波有权处置自己的尸体和尸体器官,因此他可以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社会上需要的人或单位;但是他并不能买卖自己的器官,“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体器官是不允许买卖的。” | |||||||||

















